庫克群島離岸信托基金的一些特點
發布日期:2017-08-30 16:19 來源:www.www.cnxwlm.com
庫克群島離岸信托基金的一些特點:
庫克群島稅
當離岸信托基金的重點不是“稅務的有效安排”,少,該基金不會使付款人不會多次交稅款。在庫克群島上,信托基金、基金受托人及與基金有關的所有人仕都無需繳付任何形式的稅款。
永久年期
適用于普通法中的永久條例已被廢除,付款人可在信托文件上訂明該離岸信托基金是不設限期、設有限期、或因某些事件的發生而終止。
其它普通法規
反對累積及變重可能的法規并不適用。
破產
不論付款人所屬國家的法例如何判決,遇著付款人破產時,離岸信托基金是不能被作廢或被宣告無效。
外國判決
若外國判決是根據任何與一九八四年的法制有不相符合之法例、又或該判決是與庫克群島法例管制下事件有關的話,則那個與離岸信托基金及有關人仕或物業的外國判決不獲庫克群島法庭承認。
付款人所持控制及利益
若付款人持有或獲取下列情況時,則離岸信托基金仍然生效:
·取消或解除信托基金的權力
·出售信托基金物產的權力
·修改信托基金文件的權力
·免除、委任或指示與信托基金有關人仕的權力
·任何有關信托基金物業的利益
揮霍繼承人
離岸信托基金可訂明那些給與繼承人的永久或較少的得益不應因破產或法律程序而予以取消。
繼承權、離岸信托基金不應因付款人之原有繼承人的權益受影響而要被廢除或宣告該基金或物業轉移至該基金無效。
有目的信托基金
該法制容許成立有目的信托基金并放松普通法內有關該類基金的應用。法制清楚訂明該些基金的目的是無需用作慈善用途,以及提供監管該些基金的指引。
欺騙
該法制訂明應在什么情況下可以指控離岸基金存在欺騙的特別條例。當債權人能夠有力地證明離岸信托基金成立的主要目的是存有欺騙該名債權人和付款人的資產不足夠償還債權人的債項。雖然該基金不應被廢除或被宣告無效,但該基金的有關物業必須用作償還債權人的追討。
離岸信托基金將不應對付款人的債權人存有欺騙成份:
行動之前或行動之后超過兩年時間
或對款或資產轉移是發生在行動的兩年之內而債權人沒有采取行動。
行動日期應從該行動的采取或不采取的首次發生日期開始計算。
共同擁有物業
該法制訂明除非信托文件附有相反條款,若一對夫妻將其共同擁有物業轉移到離岸信托基金去,該物業將會在轉移后繼續成為共同擁有物業。
委托授權
在信托文件的容許下,受托人是可以將所有的工作授權他人,唯獨物業出售權則不可委托。委托授權必須是有良好的目的及意圖,而受托人亦可能投票決定應否采取行動。
保護人
信托文件可訂明依據文件的條件來委任一名信托保護人,而該名保護人的權力及義務均記載在法制上。
受托人義務
該在信托文件的容許下,受托人是可以將所有的工作授權他人,唯獨物業出售權則不可委托。委托授權必須是有良好的目的及意圖,而受托人亦可能投票決定應否采取行動。一般程序事宜該法制亦訂明某些程序上的保護,任何有關暫停付款或出售的行動、又或信托手業的任何追討,都必須對庫克群島的高等法庭進行。此外,追討行動必須在付款或出售日的兩年之內展開。
彈性幅度
·公司可選擇下列形式進行登記:
股份有限公司
不設責任公司
擔保有限公司
有股本的擔保有限公司
無限責任公司
互惠
·可以中文名稱注冊登記。
·可以中文大綱及章程存盤登記。
·不設低股本,股本金亦無需繳付任何印花稅項。
·股份可用世上任何主要貨幣作為貨幣單位。
·股份可不設票面價值
·全數付款記名股份或不記名股份,可隨意轉讓。
·全數付款記名或不記名股份,可轉換不記名認股證,亦可隨意轉讓。認股證持有人要將認股證轉換成記名或不記名股份后才算是公司的成員之一。
·股份的贖回及本金的遞減可不用法庭頒布法令而簡單及快捷地進行。
·公司可透過借貸來購買本身的股份
·公司可使用盈余來購回及注銷本身的股份
行政方便
·在沒有公開發售股票的情況下,股東可投票決定取消財務報表審核及每年的股東大會。
·年報發布遞交,信譽通可協助填寫及遞交這份簡單文件。
·會計報表可無需遞交。
·董事會議及股東會議可透過電話會議或書信傳遞(包括傳真副本)來進行投票決定及簽名,會議無需在庫克群島進行。
·公司無需聘用當地人仕出任董事。
一般條例
·公司辦事處是受私隱條例規管。
·公司可進入或進出庫克群島。
·公司可申請清盤或申請簡便除名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