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外匯局發布通知,從8月21號起,銀行卡在境外發生提現,或者單筆刷卡超過1000元都需要上報。原本規定9月1日起執行的規定,突然提前到8月21日起開始試運行,可以看出,國家還是相當重視此次調整的新規!
簡而言之:無論你在海外購物刷卡或者提取現金,只要單筆的金額等值人民幣大于1000元,消費的相關信息就會被自動統計;而若長期有超過1000元的境外消費,就會被認為交易頻繁,很可能成為重點關注對象。
此消息一出,各社交媒體就炸開了鍋,引起了大家的廣泛討論。畢竟對很多去海外旅行購物的國人而言,在國外隨便買了護膚品就要1000+;在歐美國家隨便玩一下就要1000+,1000元人民幣只能滿足日常用品的購買啊。
對此,外匯局是如何回應的?如何規定的呢?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
個人境外購物無需另行申報
外匯管理局解釋稱,開展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不涉及銀行卡境外使用的外匯管理政策調整。且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由發卡金融機構報送,個人無需另行申報,因此不增加個人用卡成本,外匯管理局將繼續支持和保障個人持銀行卡在境外經常項目下合規、便利化用卡。
對市民境外購物影響有限
此次采集主要針對的是洗錢或是其他經濟類犯罪等違法行為。新規主要目的在于監管,1000元并不是限制消費的額度,只要你的刷卡交易有合理用途。對普通老百姓來說,就不會有什么影響。
據了解,銀行卡境外提現信息采集范圍為境內銀行卡在境外金融機構柜臺和自動取款機等場所和設備發生的提現交易。銀行卡境外消費信息采集范圍為境內銀行卡在境外實體和網絡特約商戶發生的單筆等值1000元人民幣(不含)以上的消費交易。
發卡行從21日起報送試運行
在《關于銀行卡境外交易外匯管理系統上線有關工作的通知》中要求,8月21日起發卡行應報送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9月1日后新辦銀行卡業務的境內金融機構,應在具備接入銀行卡外匯管理系統報送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條件后,方可開通本行銀行卡境外交易業務。
通知所稱境內銀行卡,是指境內發卡金融機構(簡稱發卡行)在中國境內發行的各類銀行卡清算機構標識的銀行卡,包括但不限于借記卡、信用卡(貸記卡和準貸記卡)。
境內銀行卡在境外發生的提現和消費交易信息,不含非銀行支付機構基于銀行卡提供的境外交易。
微信支付寶消費不受影響
記者從外管局獲悉,21日起,外匯局將開展銀行卡管理系統試運行工作,各發卡行均應按照銀行卡境外交易數據采集規范,每日12:00前報送上日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9月1日起,銀行卡管理系統正式運行。
這也就意味著,自8月21日起,境內銀行發行的各類銀行卡,包括但不限于借記卡和信用卡,在境外發生的全部提現和單筆等值1000元人民幣以上的消費交易信息均會被銀行上報。不過,根據外管局新規表述,此次上報限定的是境內銀行卡,像支付寶、微信支付等消費記錄都不會被采集和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