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球已有102個國家承諾實施遲將在2018年9月實現CRS下第一次金融賬戶信息交換。也就是說目前為止全球有102個CRS參與國。
2. 全球已有113個國家和地區加入《多邊稅收征管公約》,包括15個非主權獨立稅收管轄區(例如澤西島、開曼群島等)。
3. 全球已有95個國家和地區簽署CRS《多邊主管當局間協議》(MCAA)。
4. 根據經合組織公布的官方數據,中國目前已經與61個國家在MCAA下"配對”成功。
數據顯示,全球已有102個國家承諾實施并遲將在2018年9月實現CRS下第一次金融賬戶信息交換。但這個承諾還只是國與國之間稅收居民的賬戶信息自動交換的第一步。
要完成信息交換,還要求該國已經加入《多邊稅收征管公約》并簽署自愿遵守以"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為基礎的框架協議,也就是MCAA,按照該協議規定,一旦提交后續通知,簽署國之間的雙邊信息交換就將生效。
目前中國已經完成了全部以上步驟,并已經在MCAA下實現配對。據經合組織公布的官方數據顯示,中國目前已經與61個國家和地區在MCAA下“配對”成功,信息自動交換關系正式被“激活”。
提交配對的資料包括:
1. 確定本國的CRS法規已經準備就緒,并選擇是單邊交換還是雙邊交換;
2. 有關本國數據傳輸的加密方式說明;
3. 數據保護以及保密性措施說明和確認;
4. 愿意與之進行信息交換的CRS MCAA簽署國名單。
61個國家和地區名單中沒有中國香港、澳門和瑞士
屆時,中國稅務部門將會收到來自以下61個國家和地區的中國稅務居民的金融賬戶信息。
安圭拉;阿根廷;澳大利亞;比利時;伯利茲;百慕大;巴西;英屬維爾京群島;保加利亞;加拿大;開曼群島;哥倫比亞;哥斯達黎加;克羅地亞;塞浦路斯;捷克;丹麥;愛沙尼亞;法羅群島;芬蘭;法國;德國;直布羅陀;希臘;格陵蘭;根西島;匈牙利;冰島;印度;印度尼西亞;愛爾蘭;馬恩島;意大利;日本;澤西島;韓國;拉脫維亞;列支敦士登;立陶宛;盧森堡;馬來西亞;馬耳他;毛里求斯;墨西哥;蒙特塞拉特;荷蘭;新西蘭;挪威;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圣盧西亞;圣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薩摩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南非;西班牙;瑞典;特克斯和凱科斯群島;烏拉圭。
值得注意的是,已經將中國納入CRS信息交換意向國的瑞士、以及在此前已經公布要與中歐大陸交換信息的中國香港、中國澳門都不在這份名單中。
中國香港、澳門、瑞士為什么不在名單中?
OECD為國與國之間的信息交換提供了三種“配對方式”,雙邊模式、多邊模式、歐盟模式。中國香港和澳門采取的是雙邊“配對”模式。也就是說中國香港政府會與其他參與國逐一單獨簽署針對CRS信息交換的雙邊《主管當局間協議》。而這次公布的名單是MCAA下的多邊“配對”模式配對名單。
中國香港、澳門之所以采取的雙邊“配對”模式,根本原因是多邊征管公約只對主權國家開放,因此中國香港和澳門不能獨立簽署該公約。盡管依據《中國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的國際協議,中央人民政府可根據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情況和需要,在征詢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后,決定是否適用于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但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2月發布的《關于《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生效執行公告的解讀》第五條的解釋,似乎中國在簽署公約時其實已經按照《中國香港基本法》中的規定征詢過中國香港和澳門政府意見,后的結論是公約暫不適用于中國香港和澳門。
不過,OECD稅務中心主任帕斯卡爾在今年6月的視頻會議上透露,中國香港和澳門已經表達了他們加入多邊模式的興趣,同時將在今年10月適用中國中央政府簽署的多邊征管公約。
至于瑞士不在名單中,也不足為奇,因為這個國家一直對涉稅信息交換極其排斥。瑞士既不是歐盟國家,不遵循歐盟模式,也沒有加入雙邊模式和多邊模式。只在2011年9月,與德國、英國、奧地利等幾個與自己有緊密政治和經濟關系的歐洲國家簽訂了雙邊性的 “魔方協定”,協定主動提交客戶金融信息。還有就是在2013年與美國簽訂了關于實施FATCA的政府間協議。
不過隨著全球稅收透明時代的到來,“配對”成功國家名單還在不斷更新,預計不久之后,還是會有更多的國家加入到與中國信息交換的國家名單中來。
“配對”成功意味著什么?
從這份包括61個國家和地區的“配對”名單中,我們可以看出很多發達經濟體和諸如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百慕大這樣的全球“離岸避稅地”和“洗錢中心”,都名列其中。
也就是說,中國將在明年9月與該61個國家實現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的自動交換,在這些地區有金融賬戶涉稅問題的國內高凈值客戶將先迎來比較大的沖擊。
如果你屬于以下兩種情況,那么CRS或許會跟你有關:
1.你是A國的稅務居民(學簽、工簽、永居、公民都有可能是),但你在中國有金融賬戶,那中國的金融機構就要向A國稅務局匯報你的賬戶信息。
2. 你是中國稅務居民,但在A國有金融賬戶,那么A國金融機構就要向中國稅務局匯報你的賬戶信息。
但CRS申報不是世界末日,也不意味著一定會交更多稅。CRS的目的只是為了讓擁有國際收入的人不要逃稅。如果有國際收入的人,在獲得收入的時候正常交了稅,那么后面就算查完結局也是“沒事,你可以走了”。
CRS實行以后對高資產人士有何影響?
首先,需要強調的是只有上面說到的兩類投資者需要引起注意,人和賬戶在同一個國家肯定是沒事的。
對于符合CRS交換條件的高資產人士,主要有以下影響:
第一,CRS是世界反避稅制度的又一殺手锏。在CRS的新形勢下,離岸金融工具也將作為信息而被申報。想通過離岸金融來達到隱藏資產、逃稅、避稅,將逐漸變得不可能。
第二,CRS生效之后,對于高資產人士而言,如果信息不正確披露或沒有披露,不但資產會被凍結,也將面臨稅務機關的罰款、訴訟,涉及欺詐、造假、逃稅的將負嚴厲的刑事責任。
第三,不僅如此,在資產信息完全透明的情況下,還將承受更重的稅務壓力。 財稅專家提醒:一切建議和規劃,一定要以合法合規為前提,這是對我們資產的一個基本的保護。